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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优惠的投资--激励政策

  文章作者:佚名来源:大别山网浏览次数:1901字体:字体颜色
 阅读权限:游客身份花费会员币:0添加时间:2008-04-11 13:49:32提交会员:admin
1、对投资兴办鼓励类工业项目,根据投资额度,由县政府实行“一事一议”奖励扶持。

2、对县内外组织或个人向我县引荐项目成功者,县政府给予如下奖励:

(1)引进单个固定资产投资额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不含土地)的内资工业项目、引进单个固定资产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不含土地)的县内认定的其它招商项目,按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不含土地)的5‰给予奖励。

(2)引进单个固定资产投资额100万美元以上(含100万美元,不含土地)的外资工业项目的,按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不含土地)的6‰给予奖励,奖金按县政府批准奖励当日的国家外汇牌价折算人民币予以支付。

(3) 引进投资额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不含土地)、且属下列类型的企业,给予引荐者再奖励:

    ——属世界500强企业,奖励人民币40万元;

    ——属行业中国际领先企业,奖励人民币20万元;

    ——属驰名品牌产品企业或国内著名企业,奖励人民币15万元;

    ——属国内上市公司,奖励人民币10万元。   

 符合以上多项计奖标准的,按其最高额奖项计奖,不重复计奖。

(4)对招商引资引荐人的奖励,实行项目终结兑奖制,即项目竣工投产运营后,由引荐人向县招商局申报,县招商局审核认定,报县招商引资责任组审定并经媒体公示无异议后,由县政府按受益财政统筹统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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