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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投资--服务政策

  文章作者:佚名来源:网络转摘浏览次数:2048字体:字体颜色
 阅读权限:游客身份花费会员币:0添加时间:2008-04-11 13:48:29提交会员:admin

1、实行一站式服务。发挥县行政服务中心的窗口作用。凡具有行政审批项目的单位要按照应进必进的原则,一律在行政服务中心设立窗口,禁止两头受理、双向审批。落户县经济开发区、万佛湖旅游度假区的项目,由所属管委会负责办理各项手续;落户杭埠工业园区和七星羽绒工业区的项目,由所属镇政府负责办理各项手续。

2、规范收费行为。涉及行政事业性收费,要以法律法规、国务院及其财政、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和省人民政府的规定为依据,其他文件不得作为收费依据。对未纳入行政服务中心的各种涉企业收费,必须持《收费许可证》和《安徽省行政执法证》。罚款坚持“收(罚)缴分离”。

3、实行检查报批制和行政处罚前置审查制。除特殊情况外,任何行政执法部门不得擅自进入企业进行检查。确需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执法检查,必须一律将检查计划书(包括检查内容、时间、依据、检查人、被检查企业等)报县经保办审核,经县分管领导批准后,凭县经保办出具的检查通知单,在相关管理部门派员协助下方可进行,否则企业有权拒查。对企业拟作出行政处罚前必须报县经保办审查同意后方可执行,对企业实施财产查封、扣压、冻结等强制措施前,必须将案件卷宗报送县政府法制办前置审查,经县经保委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

4、实行首错免罚制。在执法检查中,首次发现企业违规行为,在经过纠正后不会产生重大危害或影响的,执法机关要强化教育,免予处罚,帮助整改。对执法中确需处罚的要按低限执行,不得对同一企业、同一违规行为重复处罚。

5、实施权益保护。对在我县投资兴业的客商本人及其住所,执法部门不得擅自进行检查。若涉嫌违法犯罪、或遇紧急情况临时处置的,需立即向县分管领导汇报,并报县经保办备案。对其子女在县内公立学校择校就读的,费用一律按学区标准收取,不收取择校、借读等费用。

6、严格车辆管理。在我县投资客商的个人自备车辆,在县境内过路费用,享受县内车辆同等待遇。在境内违章情节较轻的,实行先放行和友情提醒,不得扣证、罚款,重大违章或事故应尽快处理。

7、实行责任追究。凡因办事不力而贻误工作或因吃拿卡要而造成恶劣影响的,追究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者,按管理权限免去职务,并在三年内不得提拔重用,该单位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并不予批准申报“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三权在上的,函告其主管部门,建议给予相应的处理。
8、公布处理结果。县经济发展环境保护办公室对所有投诉案件的查处结果在舒城纪检监察网站予以公布。对严重影响投资环境的人和事及时曝光,严肃处理。

9、对入县经济开发区的企业实行封闭式管理、全程化服务。由相关部门开辟直通车,确定专人负责经济开发区有关业务。对入园企业有关项目立项、用地报批、工程报建等充分授权,实行全程化管理服务。凡开发区审核认定后,任何部门都要给予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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